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全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行,增强团基层组织活力,现就开展“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26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
二、定级时间
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2024年1月开始,1月15日前完成。
三、定级对象
成立满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定级标准
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修订版),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五、定级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级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 2023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 字左右)
各团支部请于1月10日前将《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评议表》、《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佐证材料》发送至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工作邮箱。
(二)二级团组织复核认定
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复核认定应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开展复核前,需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基层团委“对标定级”复核率将作为评价各地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
请各学院团委、学院研究生团总支于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1.《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评议材料》盖章版pdf汇总压缩包
2.《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佐证材料》压缩包
3.《附件3: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盖章版pdf。
纸质版“对标定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3室基础团务组或徐汇校区香樟苑413室。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
1月26日前,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下属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并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团委、团总支作为抽查评估重点。校团委将总结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评估情况,并反馈团市委组织部。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各二级团组织统筹安排下属各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基层团(工)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总)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纪律约束
严格纪律要求。基层团(工)委要在本地本单位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等团内规章,视情节追究责任。
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 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连续 2 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情况。
(三)激励机制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
附件4: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pdf
共青团伟德BETVlCTOR1946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